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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09-05-21 08:34大小: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陕发[2008]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性
   (一)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全市离退休人员近5万人,而且退休干部人数逐年递增,离退休干部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得到全面落实,生活待遇进一步得到保障,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活跃,离退休干部队伍和谐稳定,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但也存在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亟待加强,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阵地建设不能适应客观需要等与新的形势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从保持党的先进性、推动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
    (二)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推进突破发展、构建和谐安康的奋斗目标,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扎实推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做好离休干部特别是国有改制企业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实现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工作新发展,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不断开创离退休干部工作新局面。
    三、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三)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 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定期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等制度、每年组织离退休干部就近就地视察工农业生产、重点项目建设2-3次,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2-3次,使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情况,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实现突破发展、建设和谐安康的目标任务上来。建立离退休干部经常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和专题讲座活动。要根据离退休干部特点和需求,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创新和改进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方式方法。
    (四)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有关规定,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参加活动、有利教育管理和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优化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选好支部班子,创新活动方式,保障活动经费,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给予经费支持,使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上有归属、思想上不落伍、管理上讲规范、作用上能发挥,学习活动有阵地。保障离退休干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级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在学员班和常设的老干部活动团体中建立党支部。加强对流动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管理工作。
    (五)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贯穿到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全过程,把解决离退休干部具体困难与解决思想问题相结合,通过走访慰问、谈心交流,详细了解离退休干部所思、所想、所盼,既帮助他们解疑释惑解决思想上的问题,又帮助他们纾难解困解除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切实把他们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决策、部署上来,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安康建设的伟大事业中来。重视树立和宣传离退休干部的先进典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做好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
    四、全面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
    (六)全面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各项规定。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各项政策规定,切实抓好《关于企业离休人员实施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88号)、《关于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实施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7]2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休人员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39号)等政策规定的落实工作,确保离休人员各项生活待遇落到实处。
    (七)提高离休干部服务管理质量。离休干部所在单位领导要切实负起对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离休干部整体进入高龄期、高发病期的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细化深化服务管理,为离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参加组织生活、就近医疗、就近得到服务创造条件,对行动不便、身患重病、身边无人照料的离休干部,定期派人走访,在生活上给予照顾。按照中、省、市的要求,做好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实现改制或破产企业离休干部归口主管局管理,切实做到离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建立和完善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离休干部各项待遇得到落实、服务管理到位。
    (八)完善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的帮扶机制。按照中、省、市要求制定和完善困难帮扶制度和办法,加大工作力度,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给予适当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九)利用街道、社区资源为离休干部搞好服务。在保持原有管理关系、服务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让离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单位、街道、社区、养老机构、家庭相结合的离休干部医疗保健、生活服务体系,为离休干部提供医疗服务、学习活动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关心照顾居住在农村的离休干部,加强离休干部休养所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五、加强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加强对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从退休干部数量不断增加的实际出发,加强对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和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履行好对本地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职能。市级老干部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市级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落实等工作。县区老干部门要做好县级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政治待遇落实等工作。
    (十一)做好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要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调配相应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退休干部工作,进一步落实好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为他们参加学习、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六、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
    (十二)做好组织引导工作。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和就近就地、方便易行的原则,鼓励离退休干部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发挥积极作用。在发挥作用的主体上,注意向退休干部转移;在发挥作用的领域上,注意向社会领域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关心教育下一代方面转移;在发挥作用的组织上,注意向依靠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老年社团的力量转移。各级领导要重视发挥作用工作,要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环境。
    (十三)重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把离退休干部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身作则和支持在职干部的工作,作为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衡量成效的重要标准。从工作需要出发,根据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和专业特长,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通过调查研究、决策咨询、技术指导服务等多种方式,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老干部工作部门和离退休干部原工作单位,要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给予鼓励支持,进行经常指导。
    (十四)加强对老年社团的指导。离退休干部是老年社团的主体,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建立与老年社团联席会议制度,指导老年社团组织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工作。老年社团要积极配合老干部工作部门,发挥优势,团结带领社团成员有组织地发挥作用。
    七、加强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
    (十五)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是离退休干部重要的社会活动空间,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是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市基础建设规划,切实解决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场所的建设资金问题。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的使用面积要与当地参加老年教育和活动的离退休干部人数相适应。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建设要着眼长远,县一级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并根据退休干部人数增加的情况,不断扩大教学和活动的面积,改善教学和活动设施。目前还没有建起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的,要尽快规划,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建起来;教学和活动场所狭小、基础设施差的,要加紧扩建和改造。
    (十六)建立完善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教学活动经费和工作经费的正常投入机制。要按照老年大学学员人数、老干部活动中心参加活动人数及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支出核定经费。教学和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着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事业的发展,增加预算。保证工作经费,保障老年教育和老干部活动的正常开展。
    八、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内容。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离退休干部工作,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两次汇报,专题研究离退休干部工作,要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和议事规则,加强指导和协调,形成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按照中省要求,要抓紧落实各县区委老干部工作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职务问题。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关部门在制定出台涉及离退休干部利益的政策规定前,要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
    (十八)加大经费投入。离退休干部是社会中很重要的群体。老干部工作部门担负着离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财政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经费足额列入预算,为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保证。根据离退休干部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实际,及时调整、充实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和人员,使编制和人员配备必须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建设,对老干部工作部门所属的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干休所予以切实支持,理顺工作机构,明确编制和级别,保证工作经费。
    (二十)加强自身建设。各级党委要把政治素质好、热爱老干部工作、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同志选配到老干部工作部门,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重视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激励、生活上照顾他们,加强培养、使用、交流力度,改善老干部工作队伍结构。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树立和展示新时期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