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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发〔2008〕11号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09-05-20 11:24大小:

 

中共陕西省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发〔2008〕11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性
    1、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全省离退休干部总数已达50多万,而且退休干部人数逐年递增,离退休干部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全省离退休干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政策更加完善,政治待遇落实不断创新,发挥作用工作稳步推进,离退休干部队伍和谐稳定,促进了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但也存在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亟待加强,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阵地建设不能适应客观需要等与新的形势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这些问题必须认真研究解决。
    2、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离退休干部队伍蕴藏着大量的人才资源,具有很强的政治、经验和智力优势,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发挥好离退休干部的作用,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促进党内和谐、推动社会和谐。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离退休干部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
    3、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西部强省和构建和谐陕西奋斗目标,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统筹兼顾、重点突破,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离休干部特别是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实现老年大学和活动中心工作新发展,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不断开创离退休干部工作新局面。
    三、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4、坚持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各项制度,并不断丰富创新。坚持离退休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政治理论学习、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参观工农业生产和重点建设项目等各项制度,保证离退休干部基本政治待遇的落实,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制度、形式和方法。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和终身学习要求,建立离退休干部经常性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读书学习和专题讲座活动。办好离退休干部报刊。
    5、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有关规定,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的组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健康、年龄状况和居住地分布情况,本着有利于加强教育管理、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完善离退休干部党的组织设置,选好配强支部班子,保障活动经费,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给予党费支持,努力使每个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上有归属、思想上不落伍、管理上讲规范、作用上能发挥。保障离退休干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级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在学员班和常设老干部活动团体中建立党支部。切实加强对流动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管理工作。
    6、加强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离退休干部所在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对离退休干部既服务好又管理好,既落实他们的各项待遇又加强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开展组织活动与走访、谈心、交流相结合,把解决离退休干部具体困难与解决思想问题相结合,深入细致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既帮助他们解疑释惑解决思想上的问题,又帮助他们纾难解困解除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重视树立和宣传离退休干部的先进典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做好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
    四、全面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提高服务管理质量
    7、全面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各项政策规定。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各项政策规定,切实抓好《关于企业离休人员实施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88号)、《关于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实施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7〕2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休人员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39号)等政策规定的落实,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待遇落实、服务管理和走访慰问工作,确保离休人员各项生活待遇落到实处。
    8、提高离休干部服务管理质量。离休干部所在单位领导要切实负起对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离休干部整体进入高龄期、高发病期的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细化深化服务管理,为离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参加组织生活、就近医疗、就近得到服务创造条件,努力使他们晚年生活过得幸福、安宁、有尊严。进一步完善离休干部困难帮扶机制,对行动不便、身患重病、身边无人照料的离休干部,定期派人走访,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做好企业特别是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离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关心和照顾居住在农村的离休干部。加强离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
    9、积极探索利用社会资源为离休干部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单位、社区、家庭相结合的离休干部服务体系。鼓励各类慈善团体、志愿者组织对离休干部提供服务和帮助。
    五、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10、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完善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从退休干部数量不断增加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对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和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履行好对本地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职能。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政治待遇落实等工作。
    11、健全退休干部待遇落实工作机制。对已有的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政策要抓好落实。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和政府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快研究建立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机制,使退休干部生活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局、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商定标准和具体支付办法。
    12、认真做好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原则上由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按规定移交到街道、社区的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各单位和基层老干部工作部门要统筹做好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上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工作力量,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做好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组织他们发挥作用。
    六、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
    13、明确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原则和思路。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和就近就地、方便易行的原则,鼓励离退休干部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发挥积极作用。在发挥作用的主体上,注意向退休干部转移;在发挥作用的领域上,注意向社会领域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关心教育下一代方面转移;在发挥作用的组织上,注意向依靠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老年社团的力量转移。
    14、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把离退休干部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身作则和支持在职干部的工作,作为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衡量成效的重要标准。从工作需要出发,根据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和专业特长,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通过调查研究、决策咨询、技术指导服务等多种方式,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老干部工作部门和离退休干部原工作单位,要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给予鼓励支持,进行经常指导。
    15、加强对老年社团的指导。离退休干部是老年社团的主体,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建立与老年社团联席会议制度,指导老年社团组织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工作。老年社团要积极配合老干部工作部门,发挥优势,团结带领社团成员有组织地发挥作用。
    七、加强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
16、加大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是离退休干部重要的社会活动空间,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是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级政府要把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列入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成布局科学、规模合理、实用性强、覆盖城乡的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网络。建立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经费正常投入机制,保证教学、活动的开展。
    17、不断提高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教学、活动质量。党委组织部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要加强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教学、活动理论研究,创新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活动质量,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活动秩序,增强吸引力和社会影响力。教学、活动要注意向街道、社区、企业、乡镇、农村延伸,带动全社会老年教育事业和文化活动的开展。逐步推进示范性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工作。
    八、切实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领导
    18、切实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老敬老的模范。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离退休干部工作,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党委要及时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和议事规则,形成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积极推进各级党委老干部工作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有关部门在制定涉及离退休干部利益的政策规定时,要充分考虑离退休干部的利益,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
    19、切实加强组织保证。根据离退休干部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实际,及时调整、充实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使编制和人员配备与担负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在各级党委老干部工作部门增设相应工作机构,增加相应编制和人员,增加相应的工作经费。对老干部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予以切实支持,理顺机构规格,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工作经费。
    20、全面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把政治素质好、热爱老干部工作、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的同志选配进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重视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激励、生活上照顾他们。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不断改善老干部工作队伍结构。加强老干部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政策运用能力、服务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和人员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 “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对表现优秀的老干部工作者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树立和展示老干部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良好形象。
    21、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意见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00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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