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中共安康市委老干局>调查研究

关于居家养老的几个问题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3-09-13 09:35大小:

 

中国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指出:“中国的老龄问题要重点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尤其是在农村,这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也是事关全局的大事。”要解决中国“老有所养”,探索研究养老模式,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风俗习惯等情况,无论城乡都应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90%的老人都选择家庭养老,这也是联合国向世界各国推荐的目前最佳养老模式。

一、何谓“居家养老”?

所谓“居家养老”,概括地说,就是“家庭养老”、“在家养老”、“子女养老”。通常是由子女供养,主要是由儿子赡养。中国一直以儒家思想为主导,长期以来形成了“家庭养老”的传统反哺模式,赡养老人已成为国人责无旁贷的责任,“养儿防老”、“父母在,不远游”、“百善孝为先”等都是孝道伦理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反映。这种以孝文化为传统的赡养方式,两千多年来一直由家庭直接承担,早已根深蒂固于国人的思维之中。父母养育子女,子女就必须赡养年老的父母,否则,将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中国反哺养老模式的法律解说。归根到底,养老的实质是由谁来提供养老资源,这是区分养老模式最重要的标准,同时也可以看出,家庭养老是相对于社会养老来说的。实质上来说,家庭养老是由家庭成员提供养老资源的养老方式和养老制度。

“积谷防饥,养儿防老”,是中国传统养老模式的基本特征,传统家庭一般通过生养子女来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用现代社会保障的观点来看,即生育和抚养子女的花费,可以被视为正值劳动年龄的父母为将来养老而缴纳的保障基金。这笔基金随着子女的年龄增长在逐年缴纳和积累,在子女的成长中得以保值和增值。当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当子女成年进入劳动年龄时,原先父母所缴纳的养老保障金儿女就开始给付了,直至父母去世。从中国这种传统家庭的角度看,这种近乎养老基金的缴纳、积累、增值以及给付,是一个十分自然地“天经地义”的过程,是一个衔接得十分平稳的过程。但也决定于子女的多寡,其子女的智慧高低,劳动能力的强弱,经济状况的好坏,文化素质,尤其是子女的孝心等等,有很大关系。总之,在中国传统家庭中,老年人的生老病死风险全由家庭提供保障。

二、居家养老的好处

其好处有下列几点:

1、居家养老社会成本低,适合我国目前“未富先老”的国情。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截止2012年底,我国老龄人口数量达到1.94亿,比上年增加891万,占总人口的14.3%,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口达2273万人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突破2亿大关,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4.8%。少儿人口抚养比从2012年的23.96%提高到2013年的24.36%;老年抚养比从2012年的20.66%上升到2013年的21.58%;推动社会总抚养比从2012年的44.62%上升到2013年的45.94%。同时,老年人口的高龄、失能和空巢化进一步加剧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仅管中国经济在飞速发展,但人均GDP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不足发达国家的20%,这种“未富先老”的状况是社会的隐忧。决定了不可能有较多的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体制机制尚未形成;许多领导干部和政府部门思想认识还远远不足;养老设施,医疗保障水平还很低;老龄服务和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滞后等不少问题。与社会养老相比,居家养老是把社会养老的负担转化为子女负担或部分负担,可减少政府的社会保障开支,规避社会养老资金方面不足的风险。在现阶段或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居家养老较适合我国“未富先老”的实际。

2、居家养老是一种反哺模式。在经济供养上,居家养老是代际之间的经济转移,以家庭为载体,以血缘为纽带,自然实现保障功能,自然完成保障过程。父母养育子女,子女赡养父母,这种下一代对上一代予以反哺的模式在两代之间取予是互惠均衡的,在家庭单位内形成一个天然的养老基金的缴纳、积累、增值以及给付过程。

3、居家养老可促进代际交流,使老年人有精神慰籍感。中国的老人居住在家庭之中,主要由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居住在一起,提供赡养照料,好处是能与儿孙们生活在一起,感到“亲情”、温暖熟悉方便自由,中国老年人的传统观念讲究儿孙满堂儿孙绕膝”,旧时还兴什么“五世同堂”、“四世同堂”的大家庭。居家养老在经济上也比较省费。从社会角度考虑,居家养老的硬件成本几乎为零;从家庭内部来讲,有利代际之间的相互照顾,知识传承,道德延续,优势互补,合理利用资源,也有利于老年人的延年益寿和社会稳定和谐。

4、居家养老是中国几千年孝文化传统道德基础内在力的必然结果。孝文化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已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即国以人为本,人以德为本,德以孝为本,孝以家为本,这就是我国古代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至德要道。

三、居家养老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居家养老面临新的严峻挑战和机遇。

1、居家养老在我国历史悠久,它产生于几千年的农耕社会,以家庭为单位,以土地为基础,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是小农经济的产物。在过去,由于农业社会经济结构单一、生产力水平低下,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密切,生产知识、技能、日常礼法规则几乎都是代代相传,后代人的生活几乎是前代人的翻版和重复,因此老年人的生产和生活经验对后代发挥着十分重要甚至是不可或缺的指导作用。时代前进到今天,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传统家庭养老模式正在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将原由家庭承担的职能更多地转向社会,弱化了老人原来在家庭中的权威地位,过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土地保障为基础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已经与现行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其脆弱性不可持续性日益显现。

2、多年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有效控制了我国人口过快增长,但另一方面,“421”“422“小型化的家庭结构亦日趋明显,家庭拥有的子女数减少,但老龄化进程日益加快,子女养老负担加重,导致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削弱,靠子女养老的传统模式,无法承受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和城镇化、工业化、现代化的多重挑战。

3、在当前改革开放和经济转型时期,由于受某些不良社会思潮和不良外来文化的影响,在以金钱考量诸多问题的现实社会里,一些人传统思想滑坡,道德缺失,敬老、爱老、尊老、养老观念淡薄,虐待、歧视老人,拒绝赡养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给老年人的心理造成沉重的打击,给居家养老造成巨大冲击,产生了不少令人痛心的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4、目前无论城乡多为独生子女,一些人较重视子女的教育、疼爱和成长,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子女倾斜,产生了“重小轻老”和以“小皇帝为中心”的现象,这对父母的身心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目前城乡老年人多数缺乏精神慰籍,“空巢”家庭居多;同时,由于老年丧偶者所占比例较大(53%),老年人独居现象普遍,从而增加了老年人的孤独寂寞感。孤独等于漫性自杀。此外,特别是农村由于中青年男性经常出外务工,儿媳是照料老人的主要承担者,农村俗言:“娶个媳妇死个儿”,儿媳总认为丈夫的父母不是她的生身父母,存在一种无形的隔阂,对待老人的态度就可想而知了。当然也有部分儿媳十分孝敬的,只是少数。

5、农村留守老人除自己耕种自己的土地外,还要耕种子女的土地,饲养子女的牲畜,有的还要照管养育孙辈,抚了竹子,又育笋子70多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还基本劳作不息,失偶老人、失能老人基本处于无人照料的凄惨境地。

四、居家养老的现状:

以汉阴县为例,全县目前已建立县中心敬老院和乡镇、社区敬老院19所,可容纳养老人1700人,发展社会养老。除了对“五保”老人和城乡部分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子女无能力赡养的高龄、独居老人、残疾老人、特困老人、空巢老人、失能老人吸收到敬老院集中供养外,90%以上的老人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工作除汉阴县老龄办和县老年学会在城关镇南街和北街社区办了两个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的示范工作外,全县其它地方的居家养老基本处于无人管理和无人过问的自然状态,仍然照旧由儿女亲朋关照,和自身养老。

目前存在的重要问题是:①相当一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对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趋势的严重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思想认识,政策、财力、物质、设施等方面的充分准备,即“未备先老”。把养老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单纯看作是民政和老龄办的事,并未引起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政府、民间、全社会通力合作。老龄办本身和乡镇、社区也因人力不足和财力有限,工作头绪多,也无能为力。人口老龄化在全社会尚未形成共识,《老年人保障法》和许多优待政策,还是一纸空文,许多方面并未实施。

五、汉阴目前居家养老的形式

1、养老金养老。国家机关离退休工作人员、事企业单位退休职工,他们都有退休养老金,基本生活尚有保障。夫妻相互关照养老,儿女关照。一旦丧偶,或疾病,或失能或高龄,即顾请保姆伺候。但一般退休人员退休金都不高,若顾保姆或遇大病,经济上就出现困难,承受不了。这种状况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补贴。

2、以房养老。一部分老人无业无固定收入,但有多余的房产和或铺面出租,以房养老,此类老人在城镇约占老人9%

3、子女赡养养老。城镇约有53%的老人,农村约85%以上老人无固定养老金收入,全靠“养儿防老”,由子女分担赡养费或轮流在儿女家生活,或与一个儿女住在一起。此类老人除少数儿女孝顺,家庭经济情况尚好的,日子过得还不错,但相当一部分子女不孝敬父母,甚至虐待、遗弃、拒绝赡养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类老人的生活境况就可想而知了。

4、再婚养老。部分老人丧偶或离异,生活孤单。俗话说:“少来夫妻,老来伴”,“满堂的儿女,不如半路的夫妻”,再孝顺的儿女,不可能与父母朝夕相处,陪伴,代替不了夫妻,因为儿女还有他们自己的事业和家庭事务。我作过调查,丧偶的老人,约有73%愿意再婚,只是由于受传统封建婚姻观念的影响,顾及子女阻挠和再婚后带来的家庭财产纠葛,加之难以寻求一个情投意合的,与其“葫芦挂在墙上,何必挂在自己的颈上”,所以难寻知音。当然老年人再婚,可避免孤寂感和呆痴病,有利相互关照和交流,有利延年益寿,这样对儿女也是一种解脱。

5、“搭伴养老”。随着社会大环境越来越宽容,现在老人自己,子女以及周围的人们,都觉得“走婚”、“同居”、“搭伴养老”这种方式虽不合法,但在一定条件下不失为合理的选择。这样可避免双方子女、财产等方面的一些纠葛,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单身老人的心理压力,创造一个心理缓冲期,先一起生活,相互适应,相互关照,又有相对的空间自由,“磨合”一段时期,双方子女都能接受,由“准婚姻”过渡再办理结婚登记,成为合法婚姻。

6、农村提倡自我养老,即土地养老。广大农村,由于实行计划生育,家庭规模逐步萎缩,子女数量下降,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打工流入城市。由于农村老年人数量大,农民本身有土地使用权,因此从整体上说,农村养老应以家庭为主,社会养老为辅,提倡老年人以土地自养,树立和增强自我养老意识,减少对子女的依赖性。(作者单位:汉阴县经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