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本月开始正式施行,其中“家庭成员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的条款成了关注和争议的中心。有人认为不能用法律手段解决“常回家看看”这种道德问题,有人质疑所谓“经常看望”根本不具操作性和约束力。随着首案判决的出现,舆论吐槽的分贝到达新高:“至少两个月看望一次老人”,能照此办理找老板批假回去探亲吗?
平心而论,抛开整部法律,割裂地去看里头的一句两句并在细节上纠结不清,未免有些过度解读、以偏概全。但透过嘈杂众声、牢骚抱怨,中国人对社会老龄化、空巢化的普遍担忧,对“常回家看看”的认同、渴盼却也一览无余。总的来看,倡导性法律的出台,重点并非为谁谁“不孝”定罪,而在于善意提醒,物质反哺和精神慰藉同样不可或缺。许多人议论纷纷,倒也不是要推三阻四逃避责任,而只是想诉诉生活冷暖,呼吁各方面多为个人“尽孝”减轻压力、创造条件。
据预测,今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2亿大关,未来20年,该指标都将处于高速增长阶段,老人尤其是高龄老人会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两三口人的小型家庭和劳动力迁徙流动成为社会常态,“子欲养而力不逮”的无奈会越来越明显。一大批人常年漂泊在外、苦苦打拼,把父母都接到身边,可能没这个条件,老人也未必适应陌生的环境;“常回家看看”,又会遭遇无假可休、工资被扣、路费太贵等等现实困难。即便那些跟父母同城的儿女,因为忙于生计、忙于小家,踏实陪伴老人的时间也在缩水。
中国社会确实在经历“养老之痛”,“常回家看看”之所以激起层层涟漪,折射出的正是深深的孝道焦虑。为此,我们既要通过一切方式,包括立法,继续推崇“百善孝为先”,强调人人都要有行孝之心,更要为这些法律进行实打实的配套支撑,帮助人人都能有行孝之力。比如“探亲”问题,目前,诞生于计划经济背景、存在32年之久的探亲假制度已基本形同虚设,充分享受带薪年假甚至法定假期尚是不少职场中人的奢望,“探亲”虽然上升为法律义务,但要想不空躺在纸面上,还有赖于劳动法规和权益保障步步到位,中青年人的生活重负逐渐缓解。
当然,今时今日,中国社会早已走出农耕时代,“老有所养”不光是家庭成员的独立责任,更是一项空前庞大复杂的社会工程。随着年岁越来越大,患有慢性病,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不断增加,照料陪护任务一天比一天沉重。因为时间、精力顾不过来,就算老人与儿女同住,大小活计也不可能完全指望儿女,在分开居住的情况下,依靠以月、年为单位的“常回家看看”更不足以解决问题。可以说,相较鼓励乃至强制“探亲”,由政府牵头引导资源投入,让老人无论有没有儿孙绕膝,都有一个坚实的社会保障体系“兜底”,让老人无论选择在哪养老,都有普惠性质的养老服务体系依托,可能更是大势所趋,更符合积极实现“老有所养”的真意。
“孝道”,依然是中国人心底那根温情脉脉的红线,以社会肩膀提供一些支持、分担一些压力,共同写好一个更大的“孝”字,是为亿万老人造福,为所有家庭解忧,为社会图景注入温馨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