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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康市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6-04-20 07:55大小:

 

 

安组字〔2016〕 号

 

关于印发《安康市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

帮扶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老干局,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要求,切实帮助解决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工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陕组通字〔2015〕54号)精神,现将《安康市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             中共安康市委老干部工作局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 康 市 财 政         

 

 2016年4月15

 

 

 

 

 

 

 

 

 

 

 

安康市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

帮扶机制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要求和全国、全省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会精神,切实帮助解决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根据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建立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陕组通字〔2015〕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安康市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重要性、必然性

    离退休干部为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目前,我市有离退休干部53000多人,其中离休干部410人,整体进入高龄、高发病期。一些离退休干部及家庭危急重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切实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给予特殊关照。

    建立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是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是为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雪中送炭、排忧解难的务实之举,也是广大离退休干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切实帮扶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解决实际问题,努力让老同志生活的幸福安康,对凝聚老同志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基本原则

建立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帮助离退休干部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特殊困难;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把合理解决共性困难与重点帮扶特殊困难相统一;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把单位尽责、财政支持和有关部门配合相结合。

    三、帮扶的对象及条件

    帮扶对象以离休干部(含易地安置)为主,兼顾退休干部。有下列情况造成离退休干部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困难救助。

    1.身患重大疾病、长期卧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常年雇人照顾生活起居,造成特别困难的离休干部。

    2.因患恶性肿瘤、肾移植、尿毒症、白血病等严重疾病,就医用药受政策规定限制,个人自费部分费用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离休干部。

    3.与离休干部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身患重大疾病、智障、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靠其直接供养,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休干部。

    4.遭遇自然灾害或家庭意外变故,经济损失严重,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休干部。

    5.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有特殊困难,造成家庭生活特别艰难的,也可给予适当的关心和帮助。

    6.少数特殊困难的退休干部。

    四、帮扶补助的标准

    对于符合上述帮扶条件之一的离退休干部,视具体困难程度,原则上每人每年集中救助一次。各级老干部门根据当年各单位申报情况研究确定具体补助标准(一般为3000—5000元)。对于符合上述多项帮扶条件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五、帮扶资金的来源

帮扶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级负担、分级管理、分级发放。每年由市、县两级财政将帮扶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级帮扶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核拨到市委老干局,主要用于市直单位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的帮扶救助。

    六、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市县两级老干部工作局是帮扶资金的直接管理使用和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到严格程序、合理使用、专款专用。

2、帮扶资金的使用,由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本人或离退休干部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退休干部(配偶)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A4纸双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残子女由居委会出具证明,有残疾证的附复印件,身患重大疾病的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病历证明),经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并由该主管部门起草帮扶报告附申请表、相关证明原件、帮扶对象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一式两份报同级老干部门研究审批(一年一次,联系电话3288287)。

3、对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提出的救助申请,市县两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原则上每年9月份集中受理。要对特殊困难帮扶对象的情况实地调查进行核实,逐人确定帮扶资金数额,然后由老干部门把帮扶资金拨付到帮扶对象所在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并负责监督落实到位

4、离退休干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救助的,各级老干部门要及时受理、及时审批、及时发放。市、县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建立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台帐,严格审批把关,切实管理使用好帮扶资金。

    七、建立帮扶机制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组织、老干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负起主体责任。要大力宣传建立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重要性、必然性、紧迫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帮扶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良好氛围。

建立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涉及组织、老干、财政、人社、卫生、民政等许多职能部门和单位,各级老干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把各个环节的工作抓实抓细,落到实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优势,针对离退休干部不同类型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帮扶工作。要注意加大对空巢、独居、失能老人的关心照顾,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给予精神上的慰藉。要依托社区资源和志愿者服务队为特困离退休干部优先提供就近便捷的生活服务和照顾。离退休干部所在单位要在全面落实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的基础上,为帮扶对象提供亲情化、个性化服务,切实为离退休干部排忧解难。各有关方面要齐心协力,共同推动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有效运转。

 

附件:离退休干部(配偶)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