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
中共安康市委老干部工作局
安 康 市 财 政 局
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为抗战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发放一次性慰问金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老干局,各县区财政局,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为抗战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发放一次性慰问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 中共安康市委老干部工作局
安 康 市 财 政 局
2015年8月14日
陕组通字〔2015〕59号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陕西省委老干部工作局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为抗战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
发放一次性慰问金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工作局,各市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区财政局,省委及省级国家机关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为抗战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发放一次性慰问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陕西省委老干部工作局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2015年8月10日
组通字〔2015〕35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关于为抗战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
离休干部发放一次性慰问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财政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财务局,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今年是抗战胜利70周年。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决定,为抗战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发放一次性慰问金。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慰问金。
二、请各单位结合走访慰问,于9月2日前将慰问金送到老同志手中。
三、所需资金现行渠道解决。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财 政 部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