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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解读问答

作者:来源:老龄健康司发布时间:2021-11-25 11:00大小: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我国自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庞大、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6402万人,占总人口的18.7%,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9064万人,占总人口的13.5%。预计“十四五”时期,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3亿,占总人口比例将超过20%,我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对经济运行全领域、社会建设各环节、社会文化多方面乃至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都具有深远影响,挑战与机遇并存。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精心谋划、统筹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老龄工作,多次调研并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定为国家战略,今年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重阳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10月14日召开的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对新时代老龄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针对新时代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新特点,党中央、国务院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老龄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思想理念、目标任务落实为制度设计和政策举措,着力解决老年人在养老、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社会参与等方面的现实需求问题,深入挖掘老龄社会潜能,激发老龄社会活力,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意见》的主要定位是什么?

《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集中体现,在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上与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保持一致,同时又聚焦新时代新形势、聚焦老龄工作、聚焦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侧重既定目标任务的落实,通过创新和完善政策举措、建立制度框架,推动老龄工作落地见效,是指导新时代老龄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三、《意见》有哪些突出的特点?

一是将加强党的领导作为首要原则贯穿文件始终。强调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为做好老龄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调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资源,推进优质资源向老年人身边、家边和周边聚集。三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强调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调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家庭养老、个人自我养老的作用,形成多元主体责任共担、老龄化风险梯次应对、老龄事业人人参与的新局面。四是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强调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适宜服务。五是强化地方和部门在老龄工作中的职责,压实责任,推动落实。

四、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有哪些创新举措?

《意见》提出,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着力发展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地方政府负责探索并推动建立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的模式。街道社区负责引进助餐、助洁等方面为老服务的专业机构,社区组织引进相关护理专业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照护工作;政府加强组织和监督工作。政府要培育为老服务的专业机构并指导其规范发展,引导其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鼓励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

五、如何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的规范发展?

《意见》提出,各地要通过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监管。研究制定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管理政策,严防借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

六、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各地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二是要求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三是要在2022年年底前,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并实现评估结果在全国范围内跨部门互认。

七、如何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的养老保障?

《意见》提出,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尽快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保障领取待遇人员基本生活。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探索通过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等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

八、如何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

《意见》提出,在城乡社区加强老年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提高失能、重病、高龄、低收入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提高服务质量。扩大医联体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的范围。积极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的作用。

九、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有哪些举措?

一是加强国家老年医学中心建设,布局若干区域老年医疗中心。二是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三是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以及优抚医院建设,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

十、如何有效解决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问题?

《意见》提出,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按照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依托护理院(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发展“互联网+照护服务”,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和护理型养老床位,方便失能老年人照护。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进一步明确参保和保障范围、持续健全多元筹资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待遇政策、健全待遇支付等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创新管理和服务机制等,加大探索力度,完善现有试点,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十一、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有哪些举措?

《意见》要求,卫生健康部门与民政部门要建立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一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进一步整合优化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提供医疗救治、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二是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三是鼓励基层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并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四是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五是创建一批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意见》提出,2025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旗)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十二、如何有效解决老年大学“一座难求”的问题?

《意见》提出,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采取促进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等办法,推动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编写老年教育相关教材。依托国家开放大学筹建国家老年大学,搭建全国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办学。

十三、如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意见》提出,各地要通过盘活空置房、公园、商场等资源,支持街道社区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实现老年人娱乐、健身、文化、学习、消费、交流等方面的结合。培养服务老年人的基层文体骨干,提高老年人文体活动参与率和质量。开发老年旅游产品和线路,提升老年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要求各县(市、区、旗)整合现有资源,设置适宜老年人的教育、文化、健身、交流场所。

十四、如何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

《意见》要求,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一是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二是鼓励各地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三是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活动。四是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基层党组织建设,鼓励老党员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经常居住地,引导老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做好老年人精神关爱和思想引导工作。五是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

十五、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措施有哪些?

《意见》提出,各地在制定涉及老年人利益的具体措施时,应当征求老年人的意见。建立完善涉老婚姻家庭、侵权等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解机制。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提高老年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权益意识,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为老年人便利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保障。

十六、打造老年宜居环境有哪些举措?

一是要求各地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让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更加安全方便。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配备生活辅助器具、安装紧急救援设施、开展定期探访。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出台家庭适老化改造标准,鼓励更多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三是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加快推进老年人常用的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APP应用适老化改造。四是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强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

十七、如何进一步强化孝亲敬老的社会氛围?

《意见》提出,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实施中华孝亲敬老文化传承和创新工程。持续推进“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将为老志愿服务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和高校学生实践内容。加强老年优待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拓展优待项目、创新优待方式,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待标识,推广老年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各项优待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落实外埠老年人同等享受本地优待项目。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作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敬老社会氛围。

十八、在积极培育银发经济方面有哪些措施?

一方面,要加强规划引导。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完善支持政策体系,统筹推进老龄产业发展。鼓励各地利用资源禀赋优势,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老龄产业。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老龄产业发展。另一方面,要发展适老产业。制定老年用品和服务目录、质量标准,推进养老服务认证工作。推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以及老年用品行业规范发展,提升传统养老产品的功能和质量。支持老年产品关键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创新,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智能化、辅助性以及康复治疗等方面的产品。鼓励企业设立专柜和体验店,大力发展养老相关产业融合的新模式新业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老年人健康保险产品。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十九、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适应新时代老龄工作需要的队伍。提升养老服务岗位吸引力。开展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培养培训行动。二是加强老年设施供给。加快实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老年大学(学校)等建设目标。制定出台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和实施细则。发展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三是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完善老龄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住房等支持政策,完善阶梯电价、水价、气价政策。四是强化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加大对老龄领域研究的支持力度。支持研究机构和高校设立老龄问题研究智库。健全老年人生活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积极参与全球及地区老龄问题治理。

二十、如何确保新时代老龄工作任务的落实?

《意见》要求,一是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做好老龄工作综合评估。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全国老龄委的统筹协调职能,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民政部门以及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金融、税务、市场监管、体育、医疗保障等部门认真履职,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三是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和老年人相关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用,结合各自职能开展老龄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