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中共安康市委老干局>金秋之韵

【征文选登】我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故事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9-10-21 17:42大小:

我和祖国的故事很多很多,最刻骨铭心的故事是——《我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1996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公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部法律牵动着我的心弦,演绎了许多精彩的故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我国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三中全会提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法治建设方略,从而开启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新征程。1996年8月,建国后我国第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了。当时,我还比较年轻,拿着这部飘逸着油墨芳香的法律文件,我心潮起伏,感慨万千。认认真真地学习了全文,深感这是一部实实在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尽管我国宪法、婚姻法都规定了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但比较原则、不具体。《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规定的比较具体、完备。我的父母当时已步入老年,且重病在身,需要子女的赡养和照顾。那是1996年8月,父亲因重病在西安作了手术。连阴雨下个不停,开始进入了秋季。医生作完手术后,我和弟弟抬着躺在担架上奄奄一息的父亲,从手术室到病房,还有一段距离,其中还隔着几幢楼。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在公安机关工作时,在一次去崇山峻岭调查取证时,不慎摔了一跤,把右肘关节的筋给摔伤了,经过精心治疗,但留下了后遗症,一到下雨或天冷,肘关节就发僵、疼痛。现在轮到我和弟弟抬父亲了,绵绵秋雨使天气凉起来,我和弟弟小心翼翼地抬着父亲,我的右肘关节有点僵痛,特别是在楼与楼的连接处,会有一些凉凉的雨水滴在右肘关节处,觉得右肘关节更显得僵痛,此时力气也小了许多,手也发抖,父亲躺的担架顷刻也摇摇晃晃。但我想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为人子女义务的有关规定,加之对父亲的热爱,我咬紧牙关,忍着轻微的疼痛,和弟弟齐心协力,把父亲抬到了病床。我的母亲也患有类风湿关节炎多年,我和弟妹都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要求,对父母尽到了孝心,从物质和精神上赡养,扶助父母,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送走了年迈多病的父母。

光阴荏苒,岁月流逝。2014年,我也光荣退休了,按照法律的规定,我也跨入了老年人的行列。此时,我又多次学习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陕西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细则》,该细则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为执行法律的规定而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更加具体完备。母亲的话常在我耳边萦绕:人都要老的。是啊,人都要老,生死病老是大自然的规律。法以社会为基础,法是社会的产物。任何事物都是特定物质生活条件的产物,都要受制于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开始向人口老龄化社会过渡,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9年,在我国宪法修正案中写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结合我国依法治国的实际,又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伴随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先后于2009年和2015年修改两次,使这部涉及到千千万万老年人的法律更加完善和富有中国特色。

我和我的祖国的故事,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而生动、精彩。新陈代谢是宇宙的普遍规律。人生代代无穷已,江月年年只相似。人生只是一个过程,人老是自然规律之一。现在,我过着无忧无虑的退休生活,闲暇之际,看看《益寿文摘》报和报中的“老人与法”专版及其他老年报中的涉及老年人法律问题文章,心中无限感慨。老年人的权益和伟大祖国的发展强大是密不可分的。祖国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社会主义是我们老年人的命根子。我们老年人生活在充满法治阳光的社会主义祖国,无比自豪和荣幸,无比幸福和欢乐,无比骄傲和自信。

       (作者:南苑艺术团、安康铁路公安处退休民警  杨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