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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5-04-21 08:57大小:

安组字201528

 

 

中共安康市委组织

中共安康市委老干部工作局

关于做好全市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老干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市级各老年社会组织:

    为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广大离退休干部的尊重和关怀,激励引导他们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继续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不断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经研究决定,在近期推荐一批全市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在适当时候进行表彰。现就做好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

    推荐对象为全市近五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涌现出来的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去年以来我市受到中省表彰的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本次不再列为推荐对象,各级老干部工作机构(含老干局党委、离退休干部党工委)不得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二、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全市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集体领导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队伍成员好,坚持按照党的要求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成员间相互关心帮助、自我服务管理,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组织设置好,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活动开展好,坚持从实际出发开展集体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群众反映好,队伍成员密切联系群众,真心服务群众,受到群众好评。

2、全市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正确理解和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心态积极,能够以历史的眼光、辩证的思维正确看待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正确看待党内风气,正确看待周围的人和事;严于律己,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离退休以后,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老年社会组织中或其他公益岗位上发挥积极作用3年以上。 

三、推荐方式

    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各县区的推荐工作,按照分配的名额由各县区委老干局牵头负责,推荐材料经县区委组织部、老干局共同审核签章后上报。市直各单位(含市级老年社会组织)不分配具体名额,各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本系统推荐一个集体及个人,推荐材料经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和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签章后统一报送市委老干局进行分类汇总组织评选。

    四、具体要求

    1、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做好推荐工作。

    2、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意见,在一定范围和规定期限内进行公示,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

3、全市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的推荐,离休干部要有一定比例,原则上每个县区要推荐一名离休干部。

4、要认真填写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呈报表、登记表,并附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先进集体材料2000字左右,先进个人材料1500字左右。材料用第三人称写法,事迹要真实具体,突出特点,文字力求简洁生动。

5、请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于4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报送市委老干局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黄海清      联系电话:3288287

杜山鸿                3288705

    电子邮箱:aklg123@163.com

 

    1、推荐全市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市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呈报表

3、全市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登记表

    4、全市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呈报表

    5、全市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登记表

   安组字﹝2015﹞28号文件附件下载(表格)

 

 

 

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       中共安康市委老干部工作局

                             2015年4月7 日

 

 

 

 

 

 

                                                          

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