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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老干局关于走访慰问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4-11-05 16:16大小:

 

安老干发 [2014 ] 17 

 

中共安康市委老干部工作局  

关于走访慰问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通知

 

各县(区)委老干局:

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办字[2009]10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局转发中组部《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之际开展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党员活动的通知》(陕组通字[2014]82号)精神,决定在今年12月底前,对全市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普遍进行一次走访慰问,市、县(区)委老干局分别负责本地本部门服务范围内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走访慰问。

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曾经为安康的改革、建设、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现在远离原工作单位,进入高龄期和高发病期,各方面困难较多,需要各级组织的重视和关心。全面做好他们的服务管理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结合走访慰问,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离休干部各项待遇落到实处,为他们安度晚年创造良好条件,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要督促离休干部原工作单位与接收安置管理单位认真履行安置管理协议,妥善解决安置管理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共同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在走访慰问中,各县区委老干局要主动与接收安置地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全面了解离休干部的思想、家庭、生活和健康状况,帮助离休干部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在走访过程中,要向老干部通报本部门本县区政治经济形势和工作情况,征求和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他们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继续发挥余热。要认真贯彻中省有关规定,不得借走访慰问之名进行公款旅游,严禁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费用。走访慰问工作结束后,各县区老干局要将走访慰问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委老干局。

今后,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每两年要对全市易地安置离休干部进行一次走访慰问。同时,在春节等重大节日,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可以通过一定方式进行慰问。

 

中共安康市委老干部工作局  

 2014年11月5日 

 

 

 

抄送:省委老干局,市委组织部,本局领导。

中共安康市委老干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 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