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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县级干部退休手续办理程序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4-10-20 14:50大小:

 

安老干发〔2014〕14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机关事业

单位县级干部退休手续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老干局、县(区)人社局,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

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县级干部退休手续办理工作,是组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干部新老更替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县级干部退休手续审核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休手续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县级干部退休手续包括:退休审批表、计发退休费的审核和退休证核发,由市委组织部委托市委老干局负责办理。

二、退休手续办理方法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接到市委、市政府或市委组织部关于县级干部退休的通知后,由县(区)委组织部、市直部门政工科(办公室)及时到市委老干局办理退休手续。

办理退休手续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市委、市政府或市委组织部关于县级干部退休通知的复印件;干部本人2寸正面免冠工作照一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一式四份),《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一式三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增减通知单》(一式四份),以上表格均由退休干部所在单位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填写;县级干部只有一个子女的,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一份。

三、退休手续审核办理程序

县级干部退休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办理:

(一)审核办理涉及晋升工资手续。办理干部退休手续前,所在单位应先对其工资进行核对,对涉及应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的,由所在单位按在职人员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一式三份),先送市委组织部审核办理后,再到市委老干局办理计发退休费审核等手续;不涉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的,由其所在单位直接到市委老干局审核办理退休费计发等手续。

(二)审核办理《退休审批表》及退休费计发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和规范要求填写申报,并持办理退休手续应提供资料,送经市委老干局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退休费计发标准,对《退休审批表》及计发退休费进行审核后,加盖市委组织部公章。《退休审批表》留存两份(市委老干局一份、一份转市委组织部)。

(三)审核办理《退休证》核发手续。退休干部所在单位在市委老干局领取并按规范要求填写《退休证》,由市委老干局审核发放。

   (四)审核办理养老保障手续。以上三项手续在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局办理完结后,由县级干部退休时所在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审核办理养老保障手续。

    县级干部退休并按上述程序审核办理退休手续完结以后,若遇政策调整,按规定需审核办理增减退休费的,仍由市委组织部审核办理。

 

 

 

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          中共安康市委老干部工作局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14日

 

 

 

 

抄送: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安康市委老干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