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中共安康市委老干局>公告栏

关于转发《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1-04-28 08:51大小:

各县区委组织部、老干局,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局《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标准的通知》(陕组通字20113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填报离休干部《按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审批表》和《拟按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人员名册》。务必于429日前按要求将呈报材料报市委老干局办公室。

所有表格资料请在《陕西老干部工作网》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人姚晓明        

联系电话:13509151677   15929456089

电子邮箱:948388957@qq.com

附:呈报材料注意事项。

中共市委组织部     中共市委老干部工作局

2011427

附:

呈报材料注意事项

 

1. 呈报材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报送。

2. 各县(区)、市直单位以党委(党组)名义报。(表格不需加盖公章)

3. 请示、审批表一式四份,每份按请示、名册、审批表的顺序,用燕尾夹夹好,不需装订。

4. 材料按文件的各类条件分类报送。

5. 材料、电子版信息必须一致。

6. 16K纸张规格报送材料。

7. 填表格式、字体请严格按照下载的表格形式填写。

8. 报送材料的同时报送个人档案,属组织部管理干部请与省委组织部调配处联系提档。

9. 请单位严格审核,务必于429日前报送市委老干局办公室。

附件: 陕组通(2011)35号01

         陕组通(2011)35号02

         陕组通(2011)35号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