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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老干部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1-02-21 09:23大小:

安老发(201106

 

 

中共安康市委老干局

关于印发《老干部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的通知

 

局各科室:

现将《老干部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委老干部工作局

                       2011年2月18

 

主题词:老干部工作      宣传报道     奖励办法              

  报:市委组织部      省委老干局                               

安康市委老干局办公室         2010218日印发

中共安康市委老干局

老干部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宣传老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扩大老干部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新闻报道工作的质量,大力营造新形势下推进老干部工作科学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经市委老干局研究,特制定宣传报道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凡正面宣传报道全市老干部工作发展及服务管理等方面消息、成果经验、典型人物和重要事件的新闻和通讯报道文章、广播、电视播报或新闻照片(不包括非新闻性的其它各类作品如广告、论文、纯文学作品),一经国家、省、市级报刊、网络及电视台等新闻单位采用,给予作者一定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

  1、供稿人在市级政府新闻媒体(如安康日报、安康电视台等)发表宣传我市老干部工作的新闻稿件及图片新闻,每篇奖励50元;在安康政府网、今日安康、先锋网、安康老干部工作网等市级网络媒体发表的单纯新闻稿件每篇奖励20元。

  2、供稿人在省级新闻媒体(如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当代陕西等)发表宣传我市老干部工作的新闻稿件及图片新闻,每篇奖励100元;在省级其它新闻单位(如陕西老年报、陕西人民广播电台、《金秋》杂志、省委老干局简报、陕西老干部工作网站等)发表的,每篇奖励50元。

  3、供稿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组部简报、中国老年报、新华网、人民网等)发表宣传我市老干部工作的新闻稿件及图片新闻,每篇奖励200元。

  4、对在人民日报、陕西日报、金秋杂志、安康日报的头条、报眼、头版位置发表或份量重(超1200字)、影响大的稿件,分别按500元、400元、300200元标准给予奖励。

5、报送信息受到部省级领导重视被加以批示的,给予500元奖励。

6、被推荐转载的稿件也可进行奖励,重复采用的稿件按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计奖。

  三、实施办法

  1、新闻稿件要遵守党的新闻宣传纪律,稿件撰写或摄制后,供稿人应将稿件送局领导审阅把关,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确保稿件准确可靠。

  2、文章或其它作品刊用后,请供稿人携带刊登的报刊、简报或电台、电视台采用通知单及其原件,及时到局办公室核实、登记,交复印件留存,年终兑现奖金。

  3、两人以上合写的文章或其它作品,只给第一作者一人给予奖励,奖金由作者自行分配。

4、每年度根据采用稿件的新闻媒体级别、数量与质量,评出新闻报道先进集体和个人,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5、宣传报道奖励实行一年一次,本办法只适用于市委老干局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