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一位退休老领导就即将颁布实施的《安康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改进,给市长信箱写的一封建议信。该信在网络上传播后引起广泛热议,网友好评如潮。网友@心灵:感佩退休老领导的为民情怀。@胖胖:政府如果能出台有关利民政策,相信安康千千万万的业主感恩不尽!如果物业的服务和费用能成正比最好,而业主也有权更换物业该多好……那么,该《办法》到底存在哪些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这位老领导。
这位离退休老领导叫田广文,是安康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在接受采访时说,即将实施的《安康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总体来说,与中、省《条例》的精神都不太相称。“《安康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第25条将省《条例》第一款和《国务院物业条例》第29条中的‘移交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一句遗漏。将省《条例》53条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重要一句遗漏!特别是,将省《条例》53条中‘建设单位应当自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将物业管理区域的土地使用证、物业管理用房产权证移交业主委员会’这一重要的规定遗漏!”
田广文认为,建设资料是物业管理的前提,如果建设单位不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材料,业主委员会就很难掌握小区的真实情况,在管理中就有障碍。业主委员会要依法替业主维权,也会因为没有相关证据而无法走正常的司法途径。
田广文告诉记者,退休后和另几位退休的老领导一起,一个一个小区的转、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几乎走遍了江南江北所有的老旧小区,他发现安康城区目前几乎所有的小区物业公司是开发建设公司的下属公司,房屋建好后直接交给物业公司,不进行公开招标,没有实行建管脱钩。小区物业使用的办公用房没有水电表、超市等用房产权不明,实际停车位与业主数量不符、小区广告收费、停车位出售和租赁收费、收支不透明等等。“这里面存在很大一笔黑账,物业公司用的水电、部分用房、广告收入等实际上都是业主共有的,但费用却并没有用来给业主减少物业费。”
“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安康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针对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任何强制措施。而国、省条例里针对物业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有明确的处罚措施。”田广文说,管理部门有处罚权却不执行,不为业主说话。而且全篇都说的是物业服务企业,最后在附则里成了物业管理企业。“我们几个老干部一起商量后,查阅了30余个地市的物业管理法,才起草了这份建议信,希望市政府充分考虑我们这些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重新修订《安康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最起码要与中、省的上位法一致。”田广文表示,安康的物业管理还有很多的问题,自己和其他几位老干部会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为维护社会稳定献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