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文件,从2017年元月起全面提高市直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主要用于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考察、文体活动、重大节日和住院看望、生日祝贺、丧事吊唁等方面。具体标准为:省级离休干部(含提高享受省级单项待遇)每人每年2000元,厅级离休干部(含提高享受厅级单项待遇)每人每年1500元,其他离休干部每人每年1000元。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每人每年600元。这既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有力举措,也是市委、市政府对广大离退休干部工作高度重视,积极为离退休干部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受到了广大离退休干部的高度赞誉和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