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安置在山西省太原市的市林业局离休干部张淑良同志向组织提出落实房改房政策的要求,将现居住的太原市兴华南小区荔园4幢6层16号住房过户给她本人。为满足老同志这一愿望,市林业局及时落实专人了解情况,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建议,并先后咨询了市房改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委老干局等部门有关房改政策。因为涉及的这套房产在外省,且年代久远,落实这种类型的房改房政策在安康尚属首例,没有政策依据可供参考,难度很大。2013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调研活动全面展开,市林业局党委从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和问题入手,在全系统开展了深入细致地走访调研活动,将落实离休干部张淑良同志房改房政策作为践行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本增专门听取情况汇报,主持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委托局分管领导牵头予以落实。4月22日,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刘斌带领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亲赴太原市了解情况,和太原市政法委、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中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等相关单位和企业进行积极磋商和沟通协调。当得知我们的工作人员长途跋涉,先后三次奔波于安康和太原之间、全心全意为老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后,太原方面决定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为我局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并颁发了房屋产权证。同时,依据中组部对江苏省离休干部异地安置住房待遇问题处理办法的复函精神,为张淑良同志办理了房改房产权过户手续。
至此,20年前跨省市的房改房政策落实问题,在市林业局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划上了圆满句号,为老干部解决了实际问题,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